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新能源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新能源学院   信息来源:新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 2025-10-2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办是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执行部门。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员:各专业负责人、教学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申请起止时间:1022日至1031

(二)申请要求

1、成果认定

学生对照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照表(附件2),下载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3),填写在校期间取得的学习成果和认定课程信息,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纸质版提交至开课院(系)审核。

2、课程转换

已明确课程转换关系的(附件4),学生按照学分认定和转换基本原则,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模块”如实填写或选择已修读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提交审核。

未明确课程转换关系的,采取“一事一议”。学生下载课程转换申请表(附件5),填写后将纸质版提交至开课院(系)审核。

(三)审核流程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相关课程进行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工作完成后支撑材料原件退回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的要求与方法、成绩换算规则见《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附件1)。

(二)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及课程学分转换一经转换,不得以任何要求转回。

(三)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解释权归新能源学院。



新能源学院

20251022



西安石油大学新能源学院版权所有©2022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